辦法規章25.南亞科技學校財團法人南亞技術學院資訊圖書處置物櫃使用管理規則
南亞科技學校財團法人南亞技術學院 資訊圖書處置物櫃使用管理規則 97.12.17 97學年度第5次行政會議通過 100.12.29 100學年度第6次校務會議更改校名 101.03.29 100學年度第7次校務會議修正 101.11.14 101學年度第4次行政會議暨第4次改名科技大學籌備會議修正通過 102.3.13 101學年度第7次行政會議暨第7次改名科技大學籌備會議修正通過 103.9.24 103學年度第2次行政會議暨104學年度第4次改名科技大學籌備會議修正通過 105.09.01 105學年度第1次校務會議變更校名 第一條 南亞科技學校財團法人南亞技術學院資訊圖書處(以下簡稱本處) 第二條 置物櫃之使用,本處不負保管責任,貴重物品應隨身攜帶,所有存放物品如有遺失或損毀情形,不得請求賠償。 第三條 置物櫃內禁止存放危險物、寵物、食物、易腐敗物、違禁等物品,以維護安全與清潔。寄存物品如係盜贓遺失物、違禁品或其他依法得扣押、沒收(入)者,司法警察機關得依法扣押、沒收(入)之。 第四條 置物櫃採密碼設定者,使用者請牢記自己所設定之密碼及置物櫃編號。如有遺忘,其處理方式如下: (一) 遺忘置物櫃密碼 1.出示有效證件,在一樓流通服務檯填寫「南亞技術學院資訊圖書處密碼鎖置物櫃開啟申請單」,說明置物櫃中所存放之物品名稱及數量。 2.繳交處理手續費新台幣拾元。 3.由櫃台館員協助開啟密碼置物櫃,核對資料無誤後方可將物品發還讀者,協助開啟次數每人每日以一次為限。 (二) 遺忘置物櫃櫃號 1.出示有效證件,在一樓流通服務檯填寫「南亞技術學院資訊圖書處密碼鎖置物櫃開啟申請單」,說明置物櫃中所存放之物品名稱及數量。 2.忘記置物櫃櫃號者,為保障其他讀者之隱私及財物安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開啟他人置物櫃,須等閉館清查後,隔日方能取物。 第五條 使用者應於當日閉館前取出櫃內物品,本處每日閉館時進行置物櫃清查,如符合第三條之物品,一律由本處處理且不得領回,其餘物品則暫移存一樓流通服務檯,使用者於本處開放時段自行領回。如未取回之存放物為本處圖書或資源者,本處將逕自予以收回,視為圖書或資源已返還。置物櫃每次使用以當天為限,隔日即視為逾期,逾期每一日(含閉館日)加收保管費貳拾元,單次累計保管費以新台幣參佰元為上限。逾期一個月未領回之物品以廢棄物處理,使用者不得異議。 第六條 本處遇有管理之必要時,得會同本處組長級(含)以上之主管,至少兩位以上人員,不經借用人同意而逕行開櫃檢查。 第七條 使用上有任何問題,請洽一樓流通服務檯人員處理,如有使用不當造成毀損等情事發生,使用人應負賠償修復之責。 第八條請勿擅自開啟他人置物櫃或竊取他人物品,否則依本校校規處理。 第九條本規則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修訂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