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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南亞科技學校財團法人南亞技術學院資訊圖書處教師指定參考資料管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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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圖書管理組
  • 日期:2016/9/1

南亞科技學校財團法人南亞技術學院

資訊圖書處教師指定參考資料管理要點

96.05.30 95學年度第2次圖書館委員會議通過

100.12.29 100學年度第6次校務會議更改校名

101.03.29 100學年度第7次校務會議修正

103.11.12 103學年度第1次圖書館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05.09.01 105學年度第1次校務會議變更校名

第一條   資訊圖書處(以下簡稱本處)為滿足本校教師教學及學生課業學習使用書刊資料需要,特訂定「南亞科技學校財團法人南亞技術學院資訊圖書處教師指定參考資料管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第二條   凡授課老師視其教學課程需要,指定學生閱讀之相關圖書、參考書、期刊及視聽資料等,均稱為教師指定參考資料。教師指定參考資料指定期間內僅限本處圖書館內閱覽,不得外借,以提供同學參考利用。

第三條   任課教師欲提供指定參考資料,先於圖書館現有館藏中查詢,若已收錄則填寫「教師指定參考書清單」,註明教師姓名、任課名稱及指定期間,並明列書名、作者、版次、出版者、ISBN等,以儘量提供詳細書目資料為原則;如圖書館尚未典藏者,可由授課教師自行提供個人用書或文章,供修課同學參閱。

第四條   圖書館之圖書被列為指定參考資料時,將陳列於圖書館一樓教師指定參考書區;圖書館之視聽及現期期刊等資料被列為指定參考資料時,仍將置於原收藏區,而不移至圖書館一樓教師指定參考書區。

第五條   其他未盡事宜,依資訊圖書處管理辦法規章相關規定辦理。

第六條   本要點經圖書館委員會會議通過,陳 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