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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南亞科技學校財團法人南亞技術學院資訊圖書處借書證作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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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圖書管理組
  • 日期:2016/9/21

南亞科技學校財團法人南亞技術學院

資訊圖書處借書證作業規定

95.01.11 94學年度第6次行政會議通過

95.03.08 94學年度第7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95.12.06 95學年度第5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97.03.19 96學年度第6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97.12.17 97學年度第5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98.09.16 98學年度第2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99.10.13 99學年度第3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0.09.07 100學年度第1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0.12.29 100學年度第6次校務會議更改校名

101.03.29 100學年度第7次校務會議修正

 102.04.10 101學年度第8次行政會議暨第8次改名科技大學籌備會議修正通過

103.01.15 102學年度第1次擴大行政會議暨 103 學年度第3次改名科技大學籌備會議修正通過

103.9.24 103學年度第2次行政會議暨104學年度第4次改名科技大學籌備會議修正通過

105.03.16 104學年度第6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5.09.01 105學年度第1次校務會議變更校名

105.09.21 105學年度第1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南亞科技學校財團法人南亞技術學院資訊圖書處(以下簡稱本處)為服務各類讀者,有效利用圖書館資源,提升閱讀風氣,特訂定「南亞科技學校財團法人南亞技術學院資訊圖書處借書證作業規定」,以為借書服務實施之依據。

第二條 除辦理離校手續時會經過本處核可之本校專任教職員工及學生憑服務證或學生證辦理借書外,其餘各類具有借書資格之讀者均依相關規定辦理借書申請手續後,持本處認可之借書證辦理借書。

第三條 借書證不得轉借他人使用;一經查獲,本處得予以沒入核發之借書證,並不得申請補辦,有保證金者將全數沒入。若產生任何糾紛,需由讀者自行負責。

第四條 若申請人離職或停止借書而未還清借書、欠款或造成本處損失者,本處得保留法律追訴權。申請時有保證金者,將自其中扣除本處損失;經單位主管核准或有保證人者,由核准單位或保證人負責協助本處催還或賠償損失。

第五條 兼任教師:

一、借書證:申請時備妥一吋照片、本校聘書影本、身分證及借書證申請單。

二、借書證申請單:於本處一樓流通服務檯填具「借書證申請單」申請借書證,惟借書證僅供聘期內使用,並保證離職前歸還所借圖書並繳清罰款。

三、費用:新辦證免收費用,補辦借書證工本費二百元。

四、圖書冊數:依「南亞科技學校財團法人南亞技術學院資訊圖書處借書規則」辦理。

五、有效期限至聘期結束日止;若續聘可於學期結束前告知方,將予以調整有效期限,但需於領聘後,補繳新聘書影本以確認聘期;若聘期結束日前離校則至離校日止。

六、離職時請自動繳回借書證,若有不實行為被查證,本處得立即終止其權利,並催討未還之圖書。

第六條專案計畫工作人員、臨時約聘人員等非編制內工作人員:

一、借書證:申請時附保證書,備妥一吋照片乙張、借書證申請單、身份證影本及正本備查。

二、費用:如無保證書則每人酌收保證金三千元,遺失補辦借書證工本費二百元。保證金於借書證繳回本處並清還所有圖書資料及繳清罰款後無息退還。(保證書須由用人單位之主管或計畫負責人出具)

三、圖書冊數:依「南亞科技學校財團法人南亞技術學院資訊圖書處借書規則」辦理。

四、借書證有效期限至聘期結束日止,若聘期結束日前離校則至離校日止。

第七條非正規學制學員師生(如學位學程、學分班學生、樂齡大學、推廣教育等)

一、借書證:申請時附保證書,備妥一吋照片、學生證或相關證明文件及借書證申請單。

二、借書證申請單:如團體申辦,借書證統一由業管單位造冊申請,並由申請單位主管負連帶保證責任。

三、費用:如無保證書則每人酌收保證金三千元,若補辦借書證工本費二百元。保證金於修業結束後,歸還所有圖書資料、繳清罰款及繳回借書證後無息退還。

四、圖書冊數:依「南亞科技學校財團法人南亞技術學院資訊圖書處借書規則」辦理。

五、有效期限至修業結束止。

第八條校友:

一、借書證:申請時備妥一吋照片、畢業證書影本、身分證及借書證申請單。

二、費用:每人酌收保證金三千元,補辦借書證工本費二百元。保證金於借書證繳回本處,並清還所有圖書資料及繳清罰款後無息退還。

三、圖書冊數:依「南亞科技學校財團法人南亞技術學院資訊圖書處借書規則」辦理。

四、有效期限至辦理申請退費為止。

第九條圖書館之友:

一、借書證:申請時備妥一吋照片、身分證正本及影本以及借書證申請單。

二、費用:每人酌收保證金四千元,補辦借書證工本費二百元。保證金於借書證繳回本處,並清還所有圖書資料及繳清罰款後無息退還。

三、圖書冊數:依「南亞科技學校財團法人南亞技術學院資訊圖書處借書規則」辦理。

四、有效期限至辦理申請退費為止。

第十條 前述有效證件如有遺失,應立即向本處報失,並暫停借閱資格。至有效證件補發後,再行洽本處辦理復權。如未依規定報失而遭盜用,證件持有人需負相關圖書罰則或遺失賠償等責任。

第十一條本規定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