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規章30.南亞科技學校財團法人南亞技術學院資訊圖書處多媒體暨資訊檢索區使用要點
南亞科技學校財團法人南亞技術學院 資訊圖書處多媒體暨資訊檢索區使用要點 94.10.27 94學年度第1次圖書館委員會議通過 95.11.01 95學年度第1次圖書館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97.11.06 97學年度第1次圖書館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99.05.31 98學年度第2次圖書館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00.12.29 100學年度第6次校務會議更改校名 101.03.29 100學年度第7次校務會議修正 101.11.23 101學年度第1次圖書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03.11.12 103學年度第1次圖書館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05.09.01 105學年度第1次校務會議變更校名 第一條 資訊圖書處(以下簡稱本處)為提供教職員生教學研究與休閒之需求,制定「南亞科技學校財團法人南亞技術學院資訊圖書處多媒體暨資訊檢索區使用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以為管理依據。 第二條 服務項目: 一、個人視聽區: VCD、DVD等多媒體之影音欣賞服務。 二、小團體視聽室: VCD、DVD等多媒體之影音欣賞服務。 三、大團體視聽室: 教學研究及VCD、DVD等多媒體之影音欣賞服務。 四、資訊檢索區: 資訊檢索及列印之資訊服務。 第三條 服務對象: 一、所有視聽區:本校教職員生與具本處核發有效借書證之讀者。 二、資訊檢索區:所有進館讀者皆可借用。 第四條 使用辦法: 一、個人視聽區: 提供1至2位讀者憑有效借書證登記使用,每次以兩小時為限,使用時間若已屆滿,下一時段預約者可逕行入座使用,原使用者不得有異議,若無人預約則得申請繼續使用。 二、小團體視聽室: 提供3至5位讀者憑有效借書證登記使用,每次以兩小時為限,使用時間若已屆滿,下一時段預約者可逕行進入使用,原使用者不得有異議,若無人預約則得申請繼續使用。 三、大團體視聽室: 凡本校教師因教學需要者可填寫借用單申請使用,惟不得申請在全學期固定時段借用。每次使用以兩小時為原則,每週累計借用最多六小時,借用者應於預約使用時間20分鐘內憑證到一樓流通服務台報到,逾時本處可逕讓現場登記之教師使用;播映視聽資料以本處圖書館館藏為限,若為教學需要播映非本館藏之視聽資料,請自行確認公播版權,勿侵犯智慧財產權,若有不法使用,應自負相關責任。 四、資訊檢索區: 使用資訊檢索區之電腦,需憑證於一樓流通服務台登記借用,每次以壹小時為限,若無人預約得繼續使用。 第五條 注意事項: 一、使用設備前請先憑證至一樓流通服務台辦理登記,學生與本處核發有效借書證之讀者,其視聽資料借閱總數以二件為限。 二、使用視聽器材或資料前,請先檢查有無損壞,若有損壞請洽一樓流通服務台處理。 三、使用設備前請先閱讀器材使用說明,如需協助請洽一樓流通服務台人員。 四、使用中如有器材或資料毀損,請與一樓流通服務台聯絡。 五、使用視聽資料時,請勿以手碰觸光碟資料面或磁性媒體表面。 六、視聽資料若為不當使用而損壞,使用者應負賠償責任。 七、個人持有之視聽資料非屬公播版權,不得利用本區視聽設備播放。 八、器材使用完畢,請將椅子歸位並關閉電源,視聽資料請直接歸還一樓流通服務台。 九、借用個人視聽區與大小團體視聽室之讀者,非經同意而從事與影音欣賞無關之活動,或使用人數低於規定的借用人數下限,本處得立即停止其使用權,並要求讀者離開。 十、為尊重智慧財產權,本區嚴禁拷貝或轉錄視聽資料。 十一、若有違反上述規定並不從勸導者,本處得停止圖書館各項使用權一個月。 第六條 本要點經圖書館委員會會議通過,陳 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