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規章24.南亞科技學校財團法人南亞技術學院資訊圖書處團體討論室使用要點
南亞科技學校財團法人南亞技術學院 資訊圖書處團體討論室使用要點 94.10.27 94學年度第1次圖書館委員會議通過 97.11.06 97學年度第1次圖書館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98.11.04 98學年度第1次圖書館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00.06.08 99學年度第2次圖書館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00.12.29 100學年度第6次校務會議更改校名 101.03.29 100學年度第7次校務會議修正 101.11.23 101學年度第1次圖書館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03.11.12 103學年度第1次圖書館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04.11.25 104學年度第1次圖書館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05.09.01 105學年度第1次校務會議變更校名 第一條 資訊圖書處(以下簡稱本處)為方便師生在本處圖書館內進行課業研討,特設置團體討論室,並制定「南亞科技學校財團法人南亞技術學院資訊圖書處團體討論室使用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以為管理依據。 第二條 凡本校師生均可依本要點申請借用之,並於開放時間內進入使用(但不得申請在全學期固定時段借用)。 第三條 申請方式: 一、 申請人請親持服務證或學生證至本處圖書館一樓流通服務台辦理。 二、 申請使用人數應達三人以上。 三、 應於使用前提出申請。 第四條 借用規定: 一、 每次使用時間以三小時為限,若下個時段無登記借用者可續借一次。 二、 凡符合申請條件者,即核發使用單,申請人需於使用期間因應要求隨時出示使用單。 三、 申請人應在核定時間內使用,不得任意交換、轉讓或自行更動使用時間。使用時間若已屆滿,下一時段申請人可逕行進入使用,原申請人不得有異議。 四、 借用人應於本處圖書館開放時間內使用,未登記使用之時段,請勿擅用。已排定時間無法使用,應事先通知取消借用。未通知取消借用達三次以上者,得停止其借用權一個月。 五、 使用人如需利用圖書館之書刊,閱畢後請歸回各樓層的書車上。 第五條 其他注意事項: 一、 借用人不得於討論室內進行與課業研討無關之活動,嚴禁吸煙、飲食、喧嘩或其他不當行為,違者本處得立即停止其借用權三個月。 二、 使用討論室時,不得破壞室內既有設施,若有任何毀損,借用人需負賠償責任,並停止其借用權三個月,嚴重者得報請校方處分。 三、 使用討論室時,需維持室內整潔,未經同意不得將其他空間設備移入討論室內,使用完畢請恢復原狀並隨即關門上鎖,十五分鐘之內將使用單,繳回一樓流通服務台。若有違反上述規定並不從勸導者,本處得收回團體討論室,並停止使用權一個月。 第六條 本要點經圖書館委員會會議通過,陳 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