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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南亞科技學校財團法人南亞技術學院資訊圖書處視聽資料借用管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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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圖書管理組
  • 日期:2016/9/1

南亞科技學校財團法人南亞技術學院

資訊圖書處視聽資料借用管理規則

89.09.14 89學年度第1次行政會議通過

96.10.17 96學年度第2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97.12.17 97學年度第5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0.09.07 100學年度第1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0.12.29 100學年度第6次校務會議更改校名

101.03.29 100學年度第7次校務會議修正

102.04.10 101學年度第8次行政會議暨第8次改名科技大學籌備會議修正通過

103.9.24 103學年度第2次行政會議暨104學年度第4次改名科技大學籌備會議修正通過

105.03.16 104學年度第6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5.09.01 105學年度第1次校務會議變更校名

 

第一條  南亞科技學校財團法人南亞技術學院資訊圖書處(以下簡稱本處)為提供視聽資源服務,以支援全校師生教學研究之需,特訂定「南亞科技學校財團法人南亞技術學院資訊圖書處視聽資料借用管理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以方便讀者借閱視聽資料及有效管理。

第二條  凡本校教職員生、退休人員與具本處核發有效借書證之讀者,皆可持學生證教職員工識別證、退休人員榮譽證與本處核發之借書證使用視聽資料

第三條  本規則所稱之視聽資料包括以下之記錄物:錄音帶、錄影帶、CDVCDDVD等。

第四條  贈與之套()內含視聽資料與圖書者,由本處編目人員認定分類於視聽資料或圖書附件,讀者不得異議。

第五條  借用及歸還視聽資料皆須至一樓流通服務檯辦理,借閱件數與圖書冊數合併計算。

一、公播版視聽資料:

()標示「公播版」之資料限館內閱覽。

()專兼任教師因教學研究需求可外借使用,每人借閱總數以五件為限,借期為七天,借期屆滿且無人預約時得申請續借一次

二、家用版視聽資料:

()標示「家用版」之資料需借出館外方得使用。

()凡本校教職員生與退休人員皆可外借,每人借閱總數以三件為限,借期為七天,借期屆滿且無人預約時得申請續借一次

第六條  借用視聽資料及器材須依本處指導方法妥善使用,並於使用前先檢查機器設備有無損壞,如有異狀應立即通知服務人員,如係因個人過失致故障及毀損,應負賠償之責。

第七條  不得攜入私人具版權爭議之視聽資料於館內觀賞。

第八條  視聽資料借出,如逾期不還者,逾期寬限期三天內(含到期日)不罰款,爾後每逾期一天(以逾期首日起算),每件罰款新台幣伍元,每件累計罰款以一千元為上限,並凍結其再借閱權利至視聽資料歸還、罰款繳清為止。

第九條  借出之視聽資料若有損壞、遺失等情事,借用人應依借用類別自行購回公播版或家用版原件,如原件無法獲得,則照市價二倍賠償之。

第十條  讀者借用之視聽資料,應確實遵守智慧財產之相關規定,不得重製,不得為營私牟利而公開播放,如有違反規定,由讀者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  本規則經行政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