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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南亞科技學校財團法人南亞技術學院資訊圖書處閱覽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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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圖書管理組
  • 日期:2016/9/21

南亞科技學校財團法人南亞技術學院

資訊圖書處閱覽規則

89.09.14 89學年度第1次行政會議通過

95.04.26 94學年度第9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96.06.13 95學年度第12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97.12.17 97學年度第5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98.09.16 98學年度第2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0.12.29 100學年度第6次校務會議更改校名

101.03.29 100學年度第7次校務會議修正

101.11.14 101學年度第4次行政會議暨第4次改名科技大學籌備會議修正通過

102.04.10 101學年度第8次行政會議暨第8次改名科技大學籌備會議修正通過

103.9.24 103學年度第2次行政會議暨104學年度第4次改名科技大學籌備會議修正通過

104.06.24 103學年度第11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5.09.01 105學年度第1次校務會議變更校名

105.09.21 105學年度第1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凡南亞科技學校財團法人南亞技術學院(以下簡稱本校)教職員工、學生與符合第三條規定之讀者均可於開放時間內在資訊圖書處(以下簡稱本處)之館內閱覽。

第二條  閱覽時間除例假日及寒暑假另行規定外,開放時間公告於本處網頁及揭示牌。惟遇有特殊情況時,本處得於公告後變更開放時間。

第三條  讀者應憑本校或本處核發之有效證件入館,各類型讀者進館憑證說明如下:

一、本校專任教職員工憑服務證刷卡進館。

二、本校兼任教師憑本處核發之借書證刷卡進館。

三、正式學制學生(含雙軌旗艦專班學生)及學分班學生憑學生證刷卡進館。

四、依南亞科技學校財團法人南亞技術學院資訊圖書處借書證作業規定辦證之讀者憑本處發之借書證刷卡進館。

五、館際合作館師生憑館際合作聯盟核發之借書證刷卡進館。

六、本校在職教職員工眷屬、校友、職訓班學員及其他校外人士憑身分證登錄訪客系統,六個月內憑證刷卡進館。

七、國小以上未領有身分證之訪客,憑健保卡、護照或戶口名簿等有效證件登錄訪客系統。

八、國小(不含)以下幼童,免換證,須由家長陪同進館。

第四條  讀者進出館每人均須刷卡,不得借用他人證件代刷,或1人刷卡多人進出。

第五條  讀者得攜帶隨身背包入館,貴重物品應隨身攜帶。攜入館之所有物品應自行妥善保管,若有遺失,本處概不負賠償之責任。

第六條  進本處館內請保持肅靜,不得大聲喧嘩、朗誦、吸煙,並須保持館內整潔,勿隨地丟棄紙屑。

第七條  禁止攜帶違禁品、寵物、食物、飲料入館,必要時本處有權要求讀者接受檢查,一經發現違規,本處將逕行處置,讀者不得有異議。

第八條  服裝不整者,不得進入館內。

第九條  館內不得預佔座位,離館他往時不論時間久暫,須將私人物品攜走,否則即予以清除,不負任何保管責任。

第十條  禁止私自接用任何電器用品,各樓層門窗、露台、空調,非為緊急狀況之故,不得擅自開啟、使用,以維護公共安全。

第十一條  公用設施應妥善使用,嚴禁擅自搬移、毀損報紙或圖書、期刊等資料,如需影印可洽一樓流通服務檯

第十二條  未經借閱手續,禁止私自將館內資源(包含報紙、圖書、期刊、視聽資料及其他公用物品)攜出館外。

第十三條  館內桌椅,未經權責主管核准不得任意搬出。

第十四條  未經核准不得在館內辦理社團活動及製作美工類作品。

第十五條  凡本處工作人員(含經訓練之工讀生、志工)均得隨時巡查讀者館內違規行為及執行讀者館內違規行為登記工作。各項違規記點與停權標準詳如附件。

第十六條  不遵守本規則者,本處得請其離館,蓄意犯行且情節重大者,報請相關單位處理之。

第十七條  本規則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附件

資訊圖書處圖書館違規記點項目一覽表

項次

違規記點項目

點數

停權日數

1

偷竊

9

2

使用偽造證件入館

9

3

猥褻、性騷擾或其他妨害風化行為

9

4

危及館舍、人員安全等行為

9

5

惡意毀損圖書資料或器材設備

9

6

閉館後不當逗留館內

3

7

持他人證件或將證件借予他人

3

8

未經借閱手續或經本館同意,擅將本館書刊資料攜出

3

9

吸煙

3

10

利用本館公用電腦設備架設網站、進行違反智慧財產法相關規章之行為、危害或干擾系統或網路通信安全

3

11

違規不聽勸阻且態度惡劣

3

12

不雅行為經勸阻(如服儀不整、臥睡等),未能立即改善

3

13

未經本處同意進行推銷或商業行為

3

14

影響閱覽安寧

1

15

以物品預佔閱覽席位,或未經借用佔用需借用之座位或空間

1

16

未經本處同意逕自拍照錄影

1

17

擅入非開放空間

1

18

未依規定刷證入館

1

19

攜帶飲食入館或在館內進食

1

20

利用本館多媒體設備使用視聽資料未遵守著作權法之相關規定

1

21

攜帶動()物入館

1

22

利用本館公用電腦設備連接色情網站及電腦遊戲、使用未經授權之IP位址、進行違反本校校園網路使用規範之行為、任何商業行為

1

23

未列入本表之違規事項,經本處認定屬違規行為(1)

1

24

未列入本表之違規事項,經本處認定屬違規行為(2)

2

25

未列入本表之違規事項,經本處認定屬違規行為(3)

3

26

未列入本表之違規事項,經本處認定屬違規行為(4)

4

27

未列入本表之違規事項,經本處認定屬違規行為(5)

5

1.      經登記違規記點滿五點,停權30日,每增加一點,增加停權10日。

2.      如違規屬記點9點項目且累計二次()以上,本處得召開處務會議決議後,將該讀者或訪客加重停權日數或永久停權。

3.      如違規經勸阻後仍拒不改善或態度惡劣,本處值班人員得請其立即離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