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規章

17.南亞科技學校財團法人南亞技術學院圖書館委員會設置辦法(1110919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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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圖書管理組
  • 日期:2022/9/19

南亞科技學校財團法人南亞技術學院

圖書館委員會設置辦法

                      89.09.13 89學年度第1次校務會議通過

97.12.24 97學年度第3次校務會議通過

100.12.29 100學年度第6次校務會議更改校名

                                        101.03.29 100學年度第7次校務會議修正

101.12.27 101學年度第2次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3.10.9 103學年度第1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105.09.01 105學年度第1次校務會議變更校名

105.10.13105學年度第2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本校為促進圖書館業務之發展與學術研究,以及加強圖書館與各系所圖書資料之管理與溝通發展,設立南亞科技學校財團法人南亞技術學院圖書館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十五條之規定訂定以下辦法。

第二條   本委員會以校長為主任委員,主任秘書、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研發長、會計主任、教學資源與發展中心主任、五專部主任、資訊圖書處處長為當然委員,並由資訊圖書處處長兼任本委員會執行秘書;另設選任委員十至二十名,由各教學單位推派專任教師一名為代表,及由學生會推派學生代表一名所組成。

第三條   選任委員任期一年,任滿得經推薦連任之。選任委員中途離職,由原選派單位依規定遴選遞補,至原任期結束為止。

第四條   本委員會之職掌如下:

一、         研擬本館發展之方向。

二、         配合擬定本館中長程發展計劃。

三、         規劃本校年度圖書經費預算及分配與運用。

四、         研議本館各項管理制度之制定。

五、         其他與本館業務相關事項之研討。

六、         本委員會之行政業務由資訊圖書處處長執行。

第五條   本委員會每學期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六條   本委員會開會時,得邀請議案有關單位派員列席。

第七條   本委員會之委員均為無給職。

第八條   本設置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