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規章17.南亞科技學校財團法人南亞技術學院圖書館委員會設置辦法(1110919廢止)
南亞科技學校財團法人南亞技術學院 圖書館委員會設置辦法 89.09.13 89學年度第1次校務會議通過 97.12.24 97學年度第3次校務會議通過 100.12.29 100學年度第6次校務會議更改校名 101.03.29 100學年度第7次校務會議修正 101.12.27 101學年度第2次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3.10.9 103學年度第1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105.09.01 105學年度第1次校務會議變更校名 105.10.13105學年度第2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本校為促進圖書館業務之發展與學術研究,以及加強圖書館與各系所圖書資料之管理與溝通發展,設立南亞科技學校財團法人南亞技術學院圖書館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十五條之規定訂定以下辦法。 第二條 本委員會以校長為主任委員,主任秘書、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研發長、會計主任、教學資源與發展中心主任、五專部主任、資訊圖書處處長為當然委員,並由資訊圖書處處長兼任本委員會執行秘書;另設選任委員十至二十名,由各教學單位推派專任教師一名為代表,及由學生會推派學生代表一名所組成。 第三條 選任委員任期一年,任滿得經推薦連任之。選任委員中途離職,由原選派單位依規定遴選遞補,至原任期結束為止。 第四條 本委員會之職掌如下: 一、 研擬本館發展之方向。 二、 配合擬定本館中長程發展計劃。 三、 規劃本校年度圖書經費預算及分配與運用。 四、 研議本館各項管理制度之制定。 五、 其他與本館業務相關事項之研討。 六、 本委員會之行政業務由資訊圖書處處長執行。 第五條 本委員會每學期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六條 本委員會開會時,得邀請議案有關單位派員列席。 第七條 本委員會之委員均為無給職。 第八條 本設置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