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規章16.南亞科技學校財團法人南亞技術學院機構典藏徵集作業要點
南亞科技學校財團法人南亞技術學院 機構典藏徵集作業要點 101.11.14 101學年度第4次行政會議暨第4次改名科技大學籌備會議通過 103.9.24 103學年度第2次行政會議暨104學年度第4次改名科技大學籌備會議修正通過 105.09.01 105學年度第1次校務會議變更校名 第一條 南亞科技學校財團法人南亞技術學院資訊圖書處(以下簡稱本處) 為完整記錄保存本校學術研究成果與單位出版品,並以數位方式永久典藏,特訂定「南亞科技學校財團法人南亞技術學院資訊圖書處機構典藏徵集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第二條徵集對象: 一、本校專、兼任教師、職員、學生。 二、本校各教學單位及行政單位。 三、校內出版品之著作者。 第三條徵集範圍: 一、本校教職員生在校期間著作: (一) 研究計畫結案報告(如校內計畫、國科會計畫、其他研究計畫)。 (二) 專利及技術報告。 (三) 專書、期刊論文及會議論文。 (四) 學位論文。 (五) 畢業專題。 (六) 考古題。 (七) 其他形式之個人學術著作。 二、 本校各單位出版品: (一) 各單位發行之出版品或刊物。 (二) 各單位舉辦之學術性研討會或演講。 (三) 其他形式之著作。 第四條 本要點徵集之各項資料皆以無償、非專屬性授權為原則,本處得請求著作人簽署授權書(已授權本校之著作除外),在符合著作權規定範圍內,允許大眾下載並合理使用。 第五條 資料徵集由本處與各單位共同維護建置,各學術單位至少指定 1 名聯絡人承辦相關業務,各行政單位則可指定聯絡人或由資訊圖書處代為維護。 第六條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