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著作權法的規定,構想、觀念並非著作權法保護的標的,教授雖出點子、方向、建議給學生,但是程式係由學生設計完成,因此學生為該程式的著作人,著作權應歸該學生享有。(§10之1)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著作權Q and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