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小集錦

受保護的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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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圖書管理組
  • 日期:2013/9/24

著作權法是一部保護人類精神與文化創作的法律,因此,包括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的創作都構成著作,都受到保護。

  著作的範圍相當廣,與日常生活息息相關,每個人不但都有機會創作著作,更常常會利用到別人的著作,這些受保護的著作譬如屬於文學創作的詩、詞、散文、小說都是,演講、學術論述也包括在內。

  其他常見的還有像是音樂創作的詞、曲,美術方面的繪畫、版畫、素描,雕塑、美術工藝品及書法,攝影作品,舞蹈、話劇、歌劇等戲劇創作,表演本身也是著作。另外科技方面的圖形,像地圖、圖表、流程圖或科技工程設計圖,也都是著作。

  還有,我們平常看的電影或是碟影片、錄影帶,甚至電腦螢幕上顯示的影像都是屬於影像方面的著作,CD、唱片及錄音帶則屬於表現聲音性質的著作。現代社會大眾普遍使用的電腦程式,也是著作;除此之外,像建築物、建築模型、建築設計圖等也屬於著作。

  著作權法保護的著作很多,著作權法大致把它分為十一類,就是語文著作、音樂著作、戲劇舞蹈著作、美術著作、攝影著作、圖形著作、視聽著作、錄音著作、建築著作、電腦程式著作及表演,這些著作都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而享有著作權。隨著時代的進步,科技的發達,在不久的將來,或許,還會有新形態的作品可能構成著作,做一個現代的國民,我們應該多去了解著作,認識著作權,要不然的話,跟不上時代的腳步,可就落伍了。

  
【相關法條】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五條、第七條之一。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著作權Q and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