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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著作與編輯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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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圖書管理組
  • 日期:2013/9/24

有一種型態的著作比較特別,是利用已經存在的著作或資料再重新創作,跟一般的著作,是由著作人從無到有創作出來的,不太一樣。這種型態的著作,又因為創作方法的不同,分為兩種:一種叫做衍生著作,一種叫做編輯著作。

  我們先來說明衍生著作;衍生的意思,是延續別的東西,而生出新的東西。在創作的時候,如果是利用既有的著作,重新加以改作成一個新的著作,就是衍生著作。

而所謂「改作」指的是用翻譯、編曲、改寫、拍攝影片或其他方法,就原先已經存在的著作,另外創作成一個新的著作。例如把武俠小說拍成電影;這時被利用的武俠小說,稱為原著作,而拍出來的電影,是一個新的著作,有自己獨立的著作權,稱為衍生著作。又如將外文書翻譯成中文書,則該外文書是原著作,而翻譯後的中文書,則為衍生著作。

  那什麼是編輯著作呢?編輯著作指的是就資料的選擇及編排具有創作性的著作,其中選擇及編排的客體包括受著作權法保護與不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資料。因此﹁選擇﹂與﹁編排﹂這兩種行為就是編輯著作的創作行為了。如果只是用最普通、最常見的方式編排,就沒有創作性可言,例如按姓名筆劃或按字母順序編排,當然不能成立編輯著作。

  對著作所作的改作或編輯的行為,不會影響到被拿來改作或編輯的那個原著作所享有的著作權。而改作或編輯出來的新著作,則是獨立的著作,也享有自己的著作權。

  
【相關法條】著作權法第六條、第七條。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著作權Q and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