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規章

01.南亞科技學校財團法人南亞技術學院電腦資源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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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圖書管理組
  • 日期:2016/9/1

南亞科技學校財團法人南亞技術學院

電腦資源管理辦法

91.10.2 91學年度第1次校務會議通過

100.12.29 100學年度第6次校務會議更改校名

101.03.29 100學年度第7次校務會議修正

101.12.27 101學年度第2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103.10.9 103學年度第1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105.09.01 105學年度第1次校務會議變更校名

 

第一條  南亞科技學校財團法人南亞技術學院電腦資源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為本校電腦設備的成長與管理應作整體性的規劃,並提供教學單位與行政單位充分的電腦設備,發揮最高的使用效率,故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電腦資源包含電腦相關軟體、硬體、網路及耗材。

第三條  購買電腦相關設備時應以教學、研究與校務行政電腦化為考量因素。

第四條  資訊圖書處有義務提供各單位各類軟硬體的相關資訊給全校使用,並隨時公佈採購規格以供採購參考。

第五條  電腦設備相關預算的編列原則:

一、全校行政單位使用之電腦設備應依需求編列,不得超量

二、全校教學電腦教室硬體設備應由資訊圖書處每年統籌規劃與預算編列。

三、各教學單位專題(實驗)電腦教室數量原則上應依課程需求量編列,不得超量。無法排入各教學單位所屬專題(實驗)電腦教室之課程則由資訊圖書處協調安排,以減少資源閒置。

四、各教學單位教師之專用電腦設備預算應由各單位自行編列,並配合資訊圖書處統購完成採購作業。

五、軟體採購應以自由軟體為優先考量。

六、資訊圖書處每年應依預算與實際需求採購通用性之軟體,提供教職員生使用。

七、軟體預算編列時應清楚註明使用的課程或研究項目,單項採購金額達政府採購公告金額四分之一以上的軟體應詳列教學計畫。

八、專業性高與使用人數過少的軟體,各使用單位可視實際使用情況與適用性自行編列預算購買。

九、校園網路及網路伺服器由資訊圖書處編列預算架設並維護。

第六條  電腦設備之採購原則

一、辦理軟硬體採購時,使用單位應要求廠商提供安裝、測試及簡易使用訓練。

二、辦理電腦設備(含軟硬體)採購應先會辦資訊圖書處審查規格後,再依採購程序辦理。

三、硬體之採購原則:

()一般性電腦硬體設備採購由資訊圖書處提供最新規格及議價資料協助各單位制定規格,以使日後維護達到統一及簡化。

()各教學單位對於個人電腦在基本配備外若有額外功能需求者,應於資訊圖書處統購時,提出需求說明單,以利資訊圖書處評估採購。

()各教學單位購買工作站及伺服器應規劃未來三年的軟硬體維護預算。

四、軟體之採購原則:

()單件軟體的採購數量以能提供合法使用需求為原則,請購單位與請購人應依實際需要購買適量的軟硬體使用權。

()各單位採購軟體時應提供軟體清單及一份軟體複製以協助資訊圖書處建立全校合法軟體清單,提供全校單位查詢。請購單位與請購人應在合乎軟體使用權的基礎上,避免採購相同的軟體。

()購買相同軟體的新版本,應以升級版為優先考量。

第七條  電腦設備的使用

             一、資訊圖書處提供至少一間電腦教室做為全校學生電腦課程實習教室。

二、設有電腦教室的教學單位應訂定「電腦教室使用及管理要點」,經系務會議討論後公布實施,以為教師及學生使用之依循。

第八條  資訊資源的維護

一、各教學單位應指派「電腦設備管理人員」,以隨時暸解機器及網路的運作情況,並參加資訊圖書處安排之訓練課程,以期能適時提供初級的維護作業。

二、各單位應適時派員參加資訊圖書處辦理之資訊相關教育訓練,以提高單位之資訊素養,單位之資訊素養指標將列為電腦設備預算編列及維護提供之參考依據。

三、資訊圖書處提供維護將以教學設備、行政電腦化為主,各教學單位教師用電腦應請單位維護人員協助檢修,無法檢修再由資訊圖書處協助或廠商維護。

四、各單位應編列電腦設備維護預算。

第九條  報廢及移交

一、
電腦設備的報廢應由使用單位與使用人提出申請,並依規定檢討評估報廢。

二、
電腦設備與帳號的移交列入必要的離職手續。

第十條  電腦資源管理各項作業要點由資訊圖書處另訂之。

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