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規章10.南亞科技學校財團法人南亞技術學院保護智慧財產權小組設置辦法
南亞科技學校財團法人南亞技術學院 保護智慧財產權小組設置辦法 101.12.12 101學年度第5次行政會議暨第五次改名科技大學籌備會議通過 102.03.13 101學年度第7次行政會議暨第七次改名科技大學籌備會議修正通過 105.03.16 104學年度第6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5.09.01 105學年度第1次校務會議變更校名 105.09.21 105學年度第1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為有效推展及執行保護智慧財產權相關措施,特設置「南亞科技學校財團法人南亞技術學院保護智慧財產權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第二條 本小組由校長、副校長、主任秘書、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研發長、資訊圖書處處長、人事室主任、通識中心主任、五專部主任、進修專校/學院主任、各系(科)主任及學生代表一名組成之,由校長擔任召集人,資訊圖書處處長擔任執行秘書;另將視需要邀請相關人員列席會議。 第三條 本小組職掌如下: 一、規劃並宣導有關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及活動事宜。 二、落實檢視校園合法軟體的使用。 三、落實校園網路使用規範。 四、落實圖書及影音資料合法使用規範。 五、訂定學生違反智慧財產權相關校規規範。 六、保護智慧財產權活動實施計畫如附件。 第四條 本小組會議每學期召開一次,另視需要召開臨時會議。 第五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 保護智慧財產權活動實施計畫 一、依據:教育部大專校院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方案及執行自評表辦理。 二、目的:推動使用合法軟體、著作,引導教職員生建立正確的智慧財產權觀念,並落實校園智慧財產權之宣導。 三、實施日期:永續實施。 四、實施內容: 1. 架設智慧財產權法律常識網站,提供相關活動訊息、法律案例、活動成果。 2. 透過定址教學廣播系統,播放宣導文宣、並於電子公告欄公告宣導。 3. 製作宣導智慧財產權海報、標語,張貼於校園各處之公告欄,加強校內環境宣導(教室、行政單位、電腦教室、影印機等)宣導標語設置,使學校成為一個尊重智慧財產權之工作環境。 4. 推廣校園二手教科書概念。 5. 購置符合智慧財產權規定之軟體、圖書、光碟等物品。 6. 建置「智慧財產權專欄」,配合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出版品不定期發送宣導資料,以推廣相關法律知識。 7. 公告本校『全校授權電腦軟體目錄』,並發送全校教職員;日後若經查獲在校內自行安裝非全校授權之電腦軟體需自行負所有責任。 8. 開設有關校園反仿冒、尊重保護著作權及智慧財產權等通識課程。 9. 設定智慧財產權法律諮詢協助窗口。 10. 規範校園疑似侵權事件處理流程。 五、本校各單位協助實施事項: (一)秘書室 就各單位所提供報部之執行自評表(四月底前),稽核各單位有關保護校園智慧財產權之相關措施,彙整建議事項,以做為改善之參考。 (二)通識中心 負責辦理全校性「智慧財產權課程」,另可適當運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權服務團」到校協助宣導,並鼓勵教師參加該局在各地辦理之培訓學院。 (三)人事室 強化教師與行政人員智慧財產權之觀念。 (四)教務處(含進修學院) 1. 負責教師自編教材或講義授課,並利用校內網路教學平台編寫或提供學生下載使用,並於學期結束前或選課前,先提供下一學期所需書目及大綱,以利學生透過二手書等機制取得教科書。 2. 負責將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及不得不法影印警語加註於授課大綱,並於學期之初明確告知,同時適時提醒或制止學生使用不法影印教科書,必要時應通報學校予以輔導。 (五)學務處(含進修學院) 1. 負責系學會與社團辦理智慧財產權宣導活動。 2. 負責將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及禁止不法影印或類似警語列入學生手冊或學生在校資訊,並於新生訓練時宣導周知。 3. 負責針對進行不法影印教科書之學生建立輔導機制,並將情節嚴重、屢次未改進者列入學生獎懲規定議處。 (六)總務處(含進修學院) 1. 負責學校與校內提供影印服務之廠商,應限期將遏止不法影印納入採購契約規範。 2. 負責要求校內提供影印服務之單位,訂定影印服務規則並列入不得不法影印之規定。 (七)研發處 專責本校商標、專利、秘密營運等著作權與智慧財產權相關事宜。 (八)資訊圖書處 1. 參閱智慧局編印之「校園著作權百寶箱」,提供師生有關著作合理之使用範圍及資訊。 2. 負責資訊圖書館內管理相關不法影印事宜,於明顯處張貼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不法影印警語,並建立輔導機制。 3. 負責資訊圖書館影印機上揭示尊重智慧財產權標示。 4. 負責建立二手書平台協助學生購置或取得教科書,並訂定具體措施協助弱勢學生購置教科書。 5. 建置宣導網頁,並連結相關智慧財產權資源網頁。 6. 運用智慧財產權相關資源(教育部與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等)推廣保護智慧財產權工作。 7. 協助教師自編教材或講義授課,並利用校內網路教學平台編寫或提供學生下載使用,並於學期結束前或選課前,先提供下一學期所需書目及大綱,以利學生透過二手書等機制取得教科書。 8. 負責訂定校內之校園網路使用規範。 9. 負責訂定網路異常流量管理與處理機制。 10. 負責定期檢視學校公用電腦設備(主機伺服器、電腦教室、行政電腦…等公務用電腦設備)是否被安裝非法軟體,並提供相關檢舉信箱接受通報檢舉案件。 11. 負責定期檢視校園採購軟體之授權資料,公告學校『授權電腦軟體目錄』。 12. 負責適當編列預算,採購合法軟體供校內教職員生使用。 13. 負責訂定「智慧財產權疑似侵權案件標準作業處理流程」。 14. 成立智慧財產權諮詢窗口,提供師生諮詢。 (九)各系科(含五專部) 1. 負責單位張貼保護智慧財產標語及不得不法影印警語。 2. 協助辦理系學會與社團辦理智慧財產權宣導活動。 3. 協助教學上使用合法軟體並宣導學生保護尊重智慧財產權。 4. 協助推廣二手書平台以利學生購置或取得教科書,並協助弱勢學生購置教科書。 5. 辦理智財權宣導相關活動。 六、檢討與考核: 1. 各單位依宣導計畫提列年度工作項目,提送本小組審查通過後並執行。計畫執行逾三個月後,辦理自評並填記自我稽核表,未完成進度之單位,每三個月持續辦理自我稽核。 2. 召開期末檢討與考核會議,檢視各單位之執行成果。 七、本計畫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