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規章03.南亞科技學校財團法人南亞技術學院校園網路管理辦法
南亞科技學校財團法人南亞技術學院 校園網路管理辦法 92.1.8 94.12.7 計算機教學暨電腦資源管理委員會議通過修訂 100.12.29 100學年度第6次校務會議更改校名 101.03.29 100學年度第7次校務會議修正 101.12.05 101學年度計算機資源暨資訊安全管理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05.5.19 104學年度計算機資源暨資訊安全管理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05.09.01 105學年度第1次校務會議變更校名 第一條 為提供教職員生完善之網路應用環境,並有效管理校園網路促進公平合理之使用,恪遵台灣學術網路之使用精神,依據「教育部校園網路使用辦法」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除應遵守國家法令及相關主管機關頒布之規範外,校園網路之使用者並應自律,禁止於網路上從事下列活動: 一、 傳送違反智慧財產權及相關法律之著作。 二、 侵入未經授權使用的電腦系統,以任何方式偷窺、竊取、更改、干擾、破壞他人資訊。 三、 將個人登入身份識別帳號及密碼借予他人使用。 四、 盜用或冒名使用他人身份申請登入帳號或網路位址(IP Address)。 五、 任意變更非屬於自己的 ip 位址及網卡位址。 六、 蓄意破壞或不正當使用本校資訊設備(電腦、網路設備等)。 七、 散佈廣告信、電腦病毒或不實文字侮辱或譭謗他人名譽。 八、 利用校園網路進行非教育學術研究等活動或商業行為。 九、 危害或干擾系統安全或網路通信安全。 十、 違反『教育部校園網路使用規範』之行為。 十一、 本校除因教育學術研究需求,必須另行申請使用外,其餘禁止本校校園網路對外使用 P2P、BT 等同類型之軟體。 第三條 校園網路使用者若違反本辦法時,資訊圖書處得停止其使用權,情節嚴重者另移送本校相關單位議處外,並需自負刑事與民事責任。 第四條 資訊圖書處接獲檢舉有違犯本辦法之事件發生時,應即查明該不當資訊來源,儘速執行禁制與防護措施並保全證據,以保障多數人使用網路之權利。 第五條 之個人資料或有其他侵犯隱私權之行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 為維護或檢查系統安全。 二、 為配合司法機關之調查。 三、 為緊急救護及維護重大公共安全之需要。 四、 依合理之根據,懷疑有違反本辦法之情事時,為保全證據或調查不當行為者。 第六條 如違反本辦法之行為人對於懲處有異議時,得依本校相關程序,提出申訴或救濟。 第七條 本辦法經「計算機資源暨資訊安全管理委員會議」通過後,呈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