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規章

03.南亞科技學校財團法人南亞技術學院校園網路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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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圖書管理組
  • 日期:2016/9/1

南亞科技學校財團法人南亞技術學院

校園網路管理辦

92.1.8
91
學年度第1次計算機教學暨電腦資源管理委員會通過

94.12.7 計算機教學暨電腦資源管理委員會議通過修訂

100.12.29 100學年度第6次校務會議更改校名

101.03.29 100學年度第7次校務會議修正

101.12.05 101學年度計算機資源暨資訊安全管理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05.5.19 104學年度計算機資源暨資訊安全管理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05.09.01 105學年度第1次校務會議變更校名

第一條    為提供教職員生完善之網路應用環境,並有效管理校園網路促進公平合理之使用,恪遵台灣學術網路之使用精神,依據「教育部校園網路使用辦法」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除應遵守國家法令及相關主管機關頒布之規範外,校園網路之使用者並應自律,禁止於網路上從事下列活動:

一、   傳送違反智慧財產權及相關法律之著作。

二、   侵入未經授權使用的電腦系統,以任何方式偷窺、竊取、更改、干擾、破壞他人資訊。

三、   將個人登入身份識別帳號及密碼借予他人使用。

四、   盜用或冒名使用他人身份申請登入帳號或網路位址(IP Address)。

五、   任意變更非屬於自己的 ip 位址及網卡位址。

六、   蓄意破壞或不正當使用本校資訊設備(電腦、網路設備等)。

七、   散佈廣告信、電腦病毒或不實文字侮辱或譭謗他人名譽。

八、   利用校園網路進行非教育學術研究等活動或商業行為。

九、   危害或干擾系統安全或網路通信安全。

十、   違反『教育部校園網路使用規範』之行為。

十一、            本校除因教育學術研究需求,必須另行申請使用外,其餘禁止本校校園網路對外使用 P2PBT 等同類型之軟體。

第三條     校園網路使用者若違反本辦法時,資訊圖書處得停止其使用權,情節嚴重者另移送本校相關單位議處外,並需自負刑事與民事責任。

第四條     資訊圖書處接獲檢舉有違犯本辦法之事件發生時,應即查明該不當資訊來源,儘速執行禁制與防護措施並保全證據,以保障多數人使用網路之權利。

第五條        之個人資料或有其他侵犯隱私權之行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    為維護或檢查系統安全。

二、    為配合司法機關之調查。

三、    為緊急救護及維護重大公共安全之需要。

四、    依合理之根據,懷疑有違反本辦法之情事時,為保全證據或調查不當行為者。

第六條        如違反本辦法之行為人對於懲處有異議時,得依本校相關程序,提出申訴或救濟。

第七條    本辦法經「計算機資源暨資訊安全管理委員會議」通過後,呈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