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規章11.南亞科技學校財團法人南亞技術學院資訊系統與網站建置及管理辦法
南亞科技學校財團法人南亞技術學院 資訊系統與網站建置及管理辦法 101.12.05 101學年度計算機資源暨資訊安全管理委員會議通過 105.5.19 104學年度計算機資源暨資訊安全管理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05.09.01 105學年度第1次校務會議變更校名 第一條 為協助本校各單位建置校務行政資訊系統或網站,並提供即時且適切的內容,特訂「南亞科技學校財團法人南亞技術學院資訊系統與網站建置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資訊系統係指教學或業務運作管理需要之客製化應用系統(含自行或委外開發、採購),而網站係指各行政單位及各系所代表本校在網際網路上對相關人員公布資訊所使用之網頁。 第三條 各單位欲建置或變更資訊系統或網站時,應先填具「資訊需求申請單」提出需求變更或新增申請,並經權責主管核准確認。 第四條 資訊系統或網站上線前相關業務單位應先進行測試,必要時由相關人員配合建置測試環境。 第五條 資訊系統或網站之使用權限係由使用者填寫「系統權限申請單」後提出申請,並經單位主管與業管單位主管同意,始可開放系統使用帳號與系統操作功能給使用者。 第六條 為提供即時且適切的資訊系統或網站,在程式撰寫及網站版面設計部份由資訊圖書處協助製作,資料或網站內容的正確性、充實性及資料更新則由各單位負責。 第七條 各單位若自行購置資訊系統或架設網站,資訊圖書處只提供適當的網址連結,其自行購置的資訊系統或網站由購置單位自行維運。 第八條 各單位在提出資訊系統或網站開發需求,以及使用資訊系統或網站公布資訊時應注意法令、相關網路規範及智財權等規定。 第九條 本辦法如有未訂事宜,悉按現行法令、規定及教育部相關作業規範辦理。 第十條 本辦法經『「計算機資源暨資訊安全管理委員會議」通過後,呈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