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規章12.南亞科技學校財團法人南亞技術學院電腦教室管理辦法
南亞科技學校財團法人南亞技術學院 電腦教室管理辦法 91.9 91學年度第1次電子計算機中心會議通過 100.12.29 100 101.03.29 100 101.12.05 101 105.5.19 104學年度計算機資源暨資訊安全管理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05.09.01 105學年度第1次校務會議變更校名 第一條 為提供一個良好的電腦實習環境,以支援各系所電腦教學課程、校內外單 位、團體、社團借用及個別教職員上機使用,特訂定「南亞科技學校財團法人南亞技術學院電腦教室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資訊圖書處設置之專業電腦教室以支援正式課程之電腦教學為最優先,在不影響課程實施下,可供校內社團、校外單位及教職員生等上機使用。 第三條 資訊圖書處設置之開放電腦教室以支援校內學生及教職員為主,可於開放時間內自由上機使用,開放時間另行公佈。 第四條 每學期教務處排定之課程老師,可於開學前至資訊圖書處領取磁卡,並於課程結束後清點教室內設備、關閉教室門窗,教室磁卡於每學期最後一堂課後,歸還至資訊圖書處。 第五條 其它校內社團或單位在不影響正常課程實施下,可於三日前上網向資訊圖書處申請使用電腦教室(資圖處網頁─>聯合服務櫃臺─>網路媒體組─>電腦教室使用申請單)。 第六條 禁止攜帶食物、飲料及雨具進入電腦教室。 第七條 使用完後須負責將教室整理乾淨,並將桌椅子歸定位,不可擅自移動及調整機器,若有未明之處請立即向老師及管理人員反應,不得擅自處理。 第八條 若未依規定借還磁卡、整理教室或擅動設備,資訊圖書處將按情節輕重停止該單位或班級日後使用時數。 第九條 請愛護教室內之設備,若因人為因素刻意造成設備損壞、竊取電腦設備或零件,除應照價賠償外,將循相關校規議處。 第十條 嚴禁瀏覽色情網站,並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勿下載或使用非法軟體。 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計算機資源暨資訊安全管理委員會議」通過後,呈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