館際合作館際合作
一、館際合作: 1.合作對象與服務對象 (1)合作對象包含國內各大專院校圖書館、醫院圖書館、研究機構圖書館與各單位專門圖書館等,共400多個圖書館參與(詳細清單)。 (2)服務對象為本校教職員生。 2.申請方式 全國文獻傳遞服務系統(NDDS)包含線上借書與複印服務申請。 第一次申請館際合作者,請先至線上申請帳號: 已通過帳號申請者,可進入全國文獻傳遞服務系統填寫圖書互借或複印申請單: 3.收費方式 (1)申請國內圖書館文件:請查看「館際合作各館服務收費一覽表」 (2)申請國外圖書館文件:請查看「政策中心收費方式」( 國家 實驗研究院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簡稱「政策中心」,其前身為「科資中心」 ) 4.使用需知 (1)申請件到館時,本館會以E-mail通知申請者前來付款領取資料,取件地點為圖書館一樓服務櫃檯。 (2)本館讀者向合作館申請借書/複印,應自行負擔該館規定之複印費、郵資、傳真費、檔案傳輸列印費或服務費等一切費用。 (3)本館讀者向合作館申請借書/複印,所應支付的費用,本館按期結算一次,以合作館所規定的方式支付;並提供發票供其辦理核銷。 (4)任何互借圖書或申請館際合作複印,本館讀者均應遵守著作權法相關規定,所借閱圖書或複印資料僅供學術研究或私人學習之用,如有違規,一切法律責任均由借閱人或申請人自行負責。 二、圖書互借: 1.申請方式 (2)借用人需準時歸還館合借書證,以避免影響其他讀者之權益。 (3)『北區技專校院教學資源中心館際合作借書證』;『臺大、中原、清華高中館際合作借書證』;『北區大學校院館際合作聯盟借書證』;『北區技職教育資源分享聯盟借書證』之借用期限依合作館訂定。以上借書證若超過期限仍未歸還,逾期會產生罰款。 (4)借書證一人限借用一張,若需要借用其他個別簽約學校之借書證,需先歸還原先借用之證件。 2.使用需知 (2)本館讀者向合作館借書若未如期歸還或遺失,所發生之費用均由借閱人自行負擔,費用標準則以合作館之相關規定為準。 (3)本館讀者如遺失館合借書證或登錄表,應即刻向本館參考諮詢檯掛失,掛失前向合作館借閱之圖書資料,概由借用人負責。 (4)歸還借書證時,需還清所有使用該證件借閱之圖書。 3.合作對象 (1)個別簽約學校
(2)北區技專校院教學資源中心館際合作聯盟(借書證暫停使用,代借代還服務正常) ◎特殊規定: 由於借用此借書證,可同時向多所合作館借書,因此,到本館借用借書證時請同時領取借書登錄表。親赴各合作館借書時,需同時攜帶館合借書證與該表格,辦理借書手續時,將欲借圖書資料逐筆登錄於借書登錄表後,由出借館核對無誤後簽章。
(3)北區大學校院館際合作聯盟 ◎特殊規定: 由於借用此借書證,可同時向多所合作館借書,因此,到本館借用借書證時請同時領取借書登錄表。親赴各合作館借書時,需同時攜帶館合借書證與該表格,辦理借書手續時,將欲借圖書資料逐筆登錄於借書登錄表後,由出借館核對無誤後簽章。
(4)北區技職教育資源分享聯盟借書證 合作館借閱冊數均為5冊,借期依合作館而定,並且不可續借與預約。 ◎特殊規定: 由於借用此借書證,可同時向多所合作館借書,因此,到本館借用借書證時請同時領取借書登錄表。親赴各合作館借書時,需同時攜帶館合借書證與該表格,辦理借書手續時,將欲借圖書資料逐筆登錄於借書登錄表後,由出借館核對無誤後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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