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FAQ)

8.小型視聽室與大團體視聽室如何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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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來源:圖書管理組
  • 日期:2015/8/31

(1)小型視聽室之借用:提供35位讀者憑有效借書證至一樓櫃台登記使用,每次以2小時為限,使用時間若已屆滿,下一時段預約者可逕行進入使用,原使用者不得有異議,若無人預約則得申請繼續使用。

(2)大團體視聽室之借用:凡本校教師因教學需要者可填寫借用單申請使用,惟不得申請在全學期固定時段借用。每次使用以2小時為原則,每週累計借用最多6小時,請先填寫「大團體視聽室借用申請表」,再送至一樓櫃檯審核,核章後即可依時段入館教學,但請協助維護秩序。借用者應於預約使用時間20分鐘內憑證到一樓流通服務台報到,逾時本處可逕讓現場登記之教師使用;播映視聽資料以本處圖書館館藏為限,若為教學需要播映非本館藏之視聽資料,請自行確認公播版權,勿侵犯智慧財產權,若有不法使用,應自負相關責任。